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公交线路编码及站点命名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嘉兴市公共交通公司,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近年来,市区公交事业快速发展,线路、车辆、站点不断增多。为扩充线路编码资源,明确线路功能,引导市民更加便捷的选择公交出行,我处对2012年颁布的《嘉兴市区公交线路编码及站点命名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嘉兴市区公交线路编码及站点命名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公交线路编码及站点命名准则〉的通知》(嘉公交〔2012〕5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嘉兴市区公交线路编码及站点命名规则

 

一、公交线路编码规则

市区公交线路按照类型划分为常规公交线路、快速公交线路、旅游公交线路三种。

(一)常规公交线路

1.市区中心城区内运行的公交线路编码为1-149。其中环线根据运行方向分别标识为内、外两类。

2.市区发往下辖各县(市)的公交线路编码为151-199。其中:

市区发往嘉善县:15X;

市区发往平湖市:16X;

市区发往海盐县:17X;

市区发往海宁市:18X;

市区发往桐乡市:19X。

备注:X代表数字(0-9),表示线路编码。

3.市区中心城区发往下辖各镇(村)的公交线路编码为201-289。其中: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余新镇:20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凤桥镇:21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新丰镇:22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大桥镇:23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王店镇:24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洪合镇:25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新塍镇:26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王江泾镇:27X;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油车港镇:28X。

备注:X代表数字(0-9),表示线路编码。

4.市区下辖镇(村)到镇(村)的公交线路编码为301-389。其中:

余新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0X;

凤桥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1X;

新丰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2X;

大桥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3X;

王店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4X;

洪合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5X;

新塍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6X;

王江泾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7X;

油车港镇发往镇区内或其他镇(村):38X。

备注:X代表数字(0-9),表示线路编码。如起讫点涉及到2个镇,则使用其中1个镇的编码。

5.夜间公交线路编码为501-699。其中:

市区中心城区内运行:501-599;

市区中心城区发往下辖各镇(村):601-699。

6.高峰公交线编码为701-799。其中:

高峰非区间线:701-750;

高峰区间线:751-799。

7.公交接送专线编码为801-899。

(二)快速公交线路

BRT主线编码以“B”打头,如B1、B2;

BRT支线编码为在主线后加英文字母,如B1A、B1B;

大站快速公交线路编码以“快”打头,如快1、快2。

(三)旅游公交线路

旅游公交线路包括观光巴士编码以“游”打头,如游1、游2。

(四)线路编码变更或撤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线路编码应及时变更或撤销:

1.行政区划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部分公交线路通达区域发生改变。

2.公交线路因优化调整导致承担功能发生变化。

二、公交站点命名规则

站点名称应遵循简洁通俗、醒目的原则,字数不宜超过10个字,且名称确保市区范围内的唯一性,不应多站同名(分设站点除外,分设站点间距离不超过50米)。同一站点名称必须统一,不应出现一站多名。

(一)点命名法

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等非商业性机构;反映城市标志、形象及历史文化、风貌的资源或设施;人口集中的镇、街道、住宅小区、行政村、自然村;交叉路口、桥梁等交通设施;少量有偿冠名机构”(统一简称为“点”)的名称来命名。

1.“点名称”命名

当站点位于某点主出入口附近,或位于通透式、无明确出入口的某点附近,应直接以该点名称命名。为提高定位准确性,可同时使用两个点名称命名。当点名称包含有偿冠名机构时,有偿冠名机构名称应作为点名称后置在括号里进行标识。如“市中医院”“秀洲公园(中投证券)”等。

2.“点名称+方向”命名

当站点位于某点非主入口附近,或附近无该点出入口,应按照站点所处位置与该点位置的对应关系,以“点名称+方向”的方式命名。如“市行政中心北”“嘉兴日报社西”等。

(二)坐标命名法

当站点附近无法找到合适的点依托命名,宜以两条道路名称命名,即“XX路XX路”,前者为站点所在的道路,后者为站点所在位置距离最近的交叉道路。如“中山东路安乐路”“中环西路中山路”等。

(三)组合命名法

当站点附近存在相应的点依托命名,但该点在市区范围内存在多个分支机构,宜以“站点所在道路+该点名称”的方式命名。如“中山西路招商银行”“禾兴南路戴梦得”等。

(四)站点名称变更或撤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站点名称应及时变更或撤销:

1.因建设需要,原站台迁移、弃用。

2.与站点命名相关的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旅游景点、市政设施、单位等已经灭失、迁移或变更名称。

3.站点名称存在严重误导乘客的情况和隐患。

三、管理规范

(一)线路编码和站点名称的命名和变更由公交运营企业负责提出方案,报市公交管理处核准后生效。公交运营企业应当在核准后1个月内完成相关导乘设施的更改,并及时做好公众宣传。

(二)企业或单位要求冠名的,由要求冠名方与公交运营企业商定相关事项后,报市公交管理处核准后生效。冠名年限宜不低于三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或变更。 

 

嘉兴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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