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错免罚”丨嘉善县交通局执法队发出首份“首违告知承诺书”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盛琳燕 李和进 浏览次数: 字号:[ ]

10月28日,嘉善县交通局执法队作出首次“首错免罚”决定,在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窗口”中彰显“先行官”的担当作为,也让经营者充分感受到“交通执法的温度”。

今年5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7月1日起,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总计23项轻微违法行为(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满足条件可适用本制度。

10月26日9时30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善县魏塘街道振中路99号503室实施检查时,发现嘉善贤忠土石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违法行为。

“如果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000-5000元罚款。”县交通局执法队应急分队副分队长李和进说,但是现在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如果当事人本年度首次被查获在我省发生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时,向县交通局执法队作出承诺,立即纠正或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县交通局执法队,符合个性适用条件的,即可免于处罚。

此外,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也存在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违法行为,嘉善县交通局执法队同样对其发放了“首违告知承诺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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