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查处超限运输 罚款罚到源头单位 |
根据2020年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公路条例》,近期,海宁市在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时强化源头查处,提高执法震慑力。近日,因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存在违法超限装载行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对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海宁市首次对货运源头违法装载行为进行处罚。 3月4日凌晨,执法人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何某驾驶的载有黄砂的四轴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经检测车货总重达102吨,根据规定,四轴车货限载31吨,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在海宁某公司装货的线索。经查明:3月4日凌晨,该公司员工钟某给自卸货车(4轴)装载砂,由员工李某过磅,经地磅称重显示车货总重102吨,砂净重77.75吨。钟某李某明知超限装载,仍让货车违法出行。 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对某公司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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