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港口码头生态环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龚旭平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嘉兴市交通部门结合辖区港口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嘉兴市内河易扬尘码头环境整治提升技术导则》出台后,对港口企业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夯实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梳理明确了港口码头环保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防污设施、运营管理、排查治理”等九项主体责任体系,加强港口硬件设施、生产作业、内部管理、内业资料等各方面建设,力争达到“四个明显、四个转变”:港口环保意识明显增强、港口自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港口问题隐患明显减少、全市港口污染防治整体形势明显好转,实现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由从治标到治本、从粗放到精准、从被动到主动、从管理向服务的根本性转变。同时,《办法》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港口企业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逐步建立自我约束、强化管理、持续改进的环保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市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水平。

下一步,嘉兴市交通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各港口码头企业的监管工作,将港口码头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和重点检查内容,狠抓落实,助力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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