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木质游览船检验指南》编写完成并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沈煜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浙江省内河木质游览船技术监督检验,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近日,省船舶检验中心印发了《木质游览船检验指南》,为我省内河木质游览船提供统一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该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内河C级航区封闭水域,船长大于等于5m但不超过12m,且载客不超过10人的单层甲板或敞口的非机动木质游览船,共8章内容,包括检验发证、船体结构、载重线和稳性、吨位丈量、设备配备、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及船舶试验等内容。免除了对轮机、电气设备的相关要求;航行区域仅限于景区水域或封闭水库内,不得穿越航道,且一般不允许船舶夜航,如航线夜间有充足照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组织海事、船检、安监等部门对游览船“夜航”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会议纪要。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落实好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配备1盏红色信号灯后,允许船舶夜间航行于公园、风景区等水域。

近年来,随着我国水上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木质游览船因其特有的文化传承和游客体验感,与自然景区山水高度契合,重新具备了相当的市场需求。特别是我省的杭州西湖 、桐乡乌镇、嘉善西塘、绍兴东湖等浙北地区的江南水乡小镇和历史名湖旅游景区,木质游览船作为独特的游览工具,更是一道靓丽风景线。与此同时,对于载运主体的木质浏览船建造质量和营运安全监管也同样不容小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内河木质船舶检验办法》(1998)出台时间较早,一些内容条款已不适合浙江省现有木质游览船的实际情况。编制新标准,用现代的造船理念、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规范木质船舶制造厂的建造流程,提高木质船舶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性,对促进木质船舶制造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保护传承传统技艺和文化遗产,推动地方旅游产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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