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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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doc

关于印发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优化交通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及《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浙交〔2009〕171号)、《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浙交〔2011〕112号)、《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1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强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树立行业文明形象,强化专业化组织、标准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实现建设管理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施工行为由随意向规范转变、职工生活由简陋向丰富转变,把我市交通工程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段、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工程施工合同段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航道工程施工合同段、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工程施工合同段,均应按本办法创建标准化工地。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按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提升交通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三、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详见《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在实施范围内的新改建交通建设工程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100章中列入“标化工地建设”工程细目,该细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承包人驻地等设施标化建设,职工统一着装上岗,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及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等。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制订标化工地创建的初步方案。标化工地建设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专项经费,并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计量与支付规则。

(二)合同保障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特别要强化和细化合同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制订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要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组织保障

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全面开展标化工地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评价和布置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

五、检查考核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局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负责。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设在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交通质监站),成员单位包括:局政治处、安全处、建设处、市交通质监站。

市交通质监站负责牵头、协调标化工地考核的有关事宜,并将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抽查范围,加强检查、督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本辖区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领导,协助做好本辖区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程序

交通建设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为标准化工地创建阶段。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提出创建计划,于正式受监之后30日内,填写《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申报表》(附件2),经建设单位和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登记,登记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监督通知书复印件。逾期申报的在当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当年按规定应申报而逾期未申报的,当年度按未创建予以发文通报。

标准化工地建设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当年度创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评比,不参加的按年度考核不达标予以通报。考核评比工作由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项目的初评工作,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评比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通报全市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当年度交工的在项目交工前)完成对当年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的考核,填写《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并形成考核总结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考核的初评工作,并向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报送年度标准化工地建设有关考评材料,包括:初评总结、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3)、当年应申报而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表(附件4)。

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对各项目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现场检查及考核。

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在每年年初对全市上年度标准化工地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局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考核意见,由局通报全市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检查考核综合评分,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在80分及以上者为达标;低于80分者为不达标。

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合同段,建设单位应当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

(三)一票否决项

交通建设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1.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廉政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受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通报批评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群体上访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其它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结果与该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年度考核、年度信用评价及申报优质工程奖评选等挂钩。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不达标的合同段,当年度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不达标的合同段工程,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本办法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嘉交〔2010〕55号)、《嘉兴市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稿)》(嘉交〔201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

2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申报表

3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汇总表

4逾期未申报标准化工地建设项目表

5.“五牌一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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