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港区建设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迅速整改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对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低风险地区标准,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消毒(每日1次)、通风(每4小时1次)、人员防护(驾驶员、乘客口罩佩戴率100%,驾驶员每日发车前测1次体温)相关措施。运营过程中,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提醒乘客亮码和佩戴口罩。对拒不亮码或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应劝阻其乘车。

二、加强出城运营管理

督促各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动态监控,避免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网约车平台要采取技术手段,不得向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跨城网约车、顺风车派单。

三、开展新冠疫苗接种

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遵循“知情自愿,应接尽接”的原则,督促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可协调卫健等部门就近设立疫苗接种专场,方便从业人员接种,并做好已接种人员的跟进观察。在8月底前,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第一剂疫苗接种率达到100%。对未接种疫苗的驾驶员,各网约车平台暂停派发订单,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暂停办理服务监督卡,并妥善做好未接种疫苗从业人员的停岗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公运中心重点检查驾驶员口罩佩戴及要求乘客出示健康码情况,对不佩戴口罩、口罩佩戴不规范或未要求乘客出示健康码的行为,要通报所属企业进行整改。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在现场执法中发现有相关不规范行为的,应及时告知辖区公运中心。对同一企业存在多次多人不规范佩戴口罩或未要求乘客出示健康码等情况的,应予约谈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拒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出租汽车企业,应会同卫生等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采取明察暗访或监控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压实防控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思想,严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企业制定疫情防护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强化对企业的督查督导,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做到防控制度无漏洞、管理过程无缝隙。

2.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出租汽车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将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驾驶员。强化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心理疏导,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3.强化应急处置。要建立应急处置的闭环管控机制,完善突发情况快速反应和报告机制,一旦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须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办和市局报告。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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