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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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嘉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我市水路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23〕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工作方案》。

二、拆解补助执行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列计划,分年度实施。2023年拆解补助申请的,应当在本方案施行之日起7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2024、2025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三、拆解补助范围及条件

补助范围:本方案所称的嘉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是指:2023年4月3日(含)前船籍港在嘉兴注册登记的内河营运货船,且需满足提交申请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含),签订协议并在政策期内完成拆解和通过验收。

补助对象及条件: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根据申请船舶的建造完工日期先后顺序列入拆解计划,签订拆解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解、验收通过并取得《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

四、补助标准

参考“十三五”期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中老旧船舶淘汰的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助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上记载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实际船龄对应“十二五”期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确定,27<X≤30年为0.36,24<X≤27年为0.45,21<X≤24年为0.54,18<X≤21年为0.63,15<X≤18年为0.72,实际船龄为船舶建造完工年份与拆解年份的差额。船舶类型系数,以《船舶检验证书薄》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上记载船舶类型为准,干货驳船为0.6,普通货船、干散货船(含多用途船、杂货船)为1.0,集装箱船、液货危险品船为1.5。

五、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包括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补助资金,参照“十三五”期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中老旧船舶淘汰补助资金办法。市财政将通过市交通局核准的各县(市、区)淘汰数对省补资金进行分配转移下达,补助船舶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划分,补助资金剔除省补资金后,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市本级由市财政按照船舶淘汰数给予区财政适当补助

六、申请材料

)船舶所有人证明

1.单个自然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其他自然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船舶产权属共有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他船东委托代办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水路运输企业名下船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书

1.《营业执照》。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相关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或《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助申请表》。

(四)《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承诺书》。

七、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023年申请的,应当在本方案施行之日起7日内提交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受理机构经办人对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初审通过后打印《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助申请表》,由申请人进行确认并签名(盖章)。经办人按补助标准计算编制《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助资金金额计算表》,申请人确认无误签名(盖章)。

(三)公示受理机构形成拆解补助船舶清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船舶所有人、船名号、建造完工日期、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由受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协议书》。

(五)进厂拆解及现场监管申请人按照《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将船舶驶进船厂,拉上船台后,通知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指派2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一人为船检人员)成立拆解监督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赴船厂进行船舶拆解前现场核实,并填写《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前勘验报告》。对核实无误的船舶,现场拍摄船体全貌照片,船名需清晰可见;对存在问题的船舶,立即通知申请人终止拆解申请,取消政府补助资格。

(六)拆解及完工验收船舶整体切割分段后,船厂通知受理机构,拆解监督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对核实无误的船舶,现场拍摄照片,并填写《内河老旧货船拆解现场勘验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船舶,立即通知申请人终止拆解申请,取消政府补助资格。船舶全部拆解完毕后,船厂填写《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证明》,船厂或船舶所有人拍摄拆解照片传至拆解监督小组。申请人凭拆解合同及《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证明》向受理机构提出拆解完工验收申请。拆解监督小组编制并打印《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完工报告书》,并按顺序将三照片粘贴在附页。

(七)船舶注销申请人持全部船舶证件(原件)、《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完工报告书》及相关拆解证明材料(拆解合同、交接文件、拆解照片等)至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手续。

(八)资金申领与审批发放申请人凭《船厂拆解证明》、《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等材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中的注销日期计算实际补助金额,凭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号编制《政府补助资金审批和发放表》,形成《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资金发放清单》经审批后于次年预算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八、解读责任

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相应解释。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73-8213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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