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交通深化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县建设 |
自四月中旬,确定为嘉兴地区唯一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县以来,平湖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突出执法重点。2023年1-6月,共处理非现超限违法行为280起,较2022年(139起)同比增长101%,切实提升非现场执法全过程监管能力,实现辖区普通公路超限率0.4%,车货总重80吨以上货车有效遏制。 一、优化设施维护 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不同品牌、不同时期建设的非现场检测设备,进行统筹规划。在五月底,完成辖区全部治超非现场设备统一检测、统一维护新秩序,形成高效、便捷的管理机制,确保非现场设备完好率达80%以上。同时实行专人专岗,及时反馈非现场证据审核中发现设施故障导致的证据缺失、视频错位、轴型错误等问题42个,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推进智能治超 持续优化超限非现场检测网络,2023年5月,启用X202(乍王线)平湖方向K7+000M、平廊线K22+700(双向)、平兴线K18+300(双向)三个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点位,实现入平主干道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全覆盖。重点开展治超稽查布控,建立布控电子围栏及重点车辆数据库,及时、安全实施前端拦截检查。2023年已成功实施精准拦截40余辆,不断提升智能治超水平。 三、探索联动执法 综合研判货运车辆分布规律,结合区位优势,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协同执法工作,探索数据站内互通应用、区域协查互助执法、联动布控协同作战等新举措新机制,降低跨区域违法案发率,形成区县级数据共享、智能联动的毗邻执法新模式。2023年,已开展5次毗邻联动执法,处罚“沪”籍车辆99辆,对毗邻跨区域超限运输行为形成巨大震慑。 四、加强重点监管 重点加强总重80吨以上货车治超非现场执法和非现场违法行为三次以上车辆的监管。通过举行多部门联合惩戒执法、寄送督促调查函、跨区域联动执法等形式,督促企业接受行政调查,破解非现场处罚率低顽疾。2023年,共邮寄调查询问通知书36份,处罚总重80吨以上违法超限运输14起,三次以上非现场超限运输25起,非现场处罚率达127.39%。 五、提升源头管控 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生产监督,提升企业责任意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责任清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2023年,已签订安全责任书38份。落实属地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建立80吨以上货车车辆线索溯源机制,重点对起运地在我市的“百吨王”车辆进行源头管理。2023年,已对15家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对1家“百吨王”装载企业进行源头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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