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嘉兴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市建设。组织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公路、水路、港口、海河联运等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协调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海河联运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海河联运一体发展。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等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公共汽车运营。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协同做好物流业的规划、推进、监督工作,推进交通物流产业发展。 (五)负责公路、水路等行业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配合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港口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负责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港口引航管理。 (九)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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