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分意见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管理和执行工作,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根据《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交通运输部分内容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9月2日,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反馈。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3—83683526 邮 箱:158201283@qq.com 附件:《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分)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2日 8.22《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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