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7 来源: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局在工作中发现并经核实,以下7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已过且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我局对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在此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后予以注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7日


嘉兴市从业资格证过期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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