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无痕文)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wps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2023年11月2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