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首个交通运输领域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24 来源:综合处(财务审计处) 作者:樊军芳 浏览次数: 字号:[ ]

4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交通运输领域首个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

一是助推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办法》明确了对集装箱近洋航线与内贸航线开辟的奖励标准,以及内河五定班轮航线运营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开辟的近洋航线每条奖励50万元、内贸航线每条奖励30万元,内河五定班轮每条航线每年补贴奖励20万元。

二是助力海运企业做大做强。《办法》对新注册在本市的海运企业按照7万载重吨(含)以上、5万载重吨(含)至7万载重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三个档次分别奖励420万元、300万元、120万元。对海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的按照60元/载重吨进行奖励,单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各项制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符合条件且年度周转量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在册海运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开展国际海运(含港、澳、台)业务,且按年度国际海运周转量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在册海运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嘉兴港目前已开通至日本、越南、俄罗斯、泰国、印尼5条近洋航线,开通至宁波舟山港、独山港区至上海港2条外贸内支线,开通至营口、锦州、唐山、泉州、广州等12条内贸航线,以及30条海河联运内河班轮航线,覆盖杭嘉湖以及苏皖等长三角地区内河港口。

《嘉兴市水运服务业发展补贴奖励办法》的出台,可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缓解公路运输压力和优化全市运输结构,进一步强化“两翼”港口联动发展,加快我市打造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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