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无痕文)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1-3.doc


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智

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3)26号)要求,切实推进驾培行业数字化改革,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驾培行业深度融合,现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

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

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驾驶培训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

政府指导、市场主体、试点先行、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释放“智

能红利”和改革政策,激发驾培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推进人工

智能技术与驾培行业深度融合应用,着力培育驾培新业态,探索

驾培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

行业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现我市驾培行

业智慧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研究有关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问题,督导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长:崔勤明 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周天乐 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员:汪次平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科技信息处处长

   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党委委员、副队长

苗李丽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运中心,徐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贾永忠为联络员,成员由局运输处、法规处、科信处、公运中心市交通执法队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试点方案制定、试点效果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等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项目

通过试点驾培机构应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辅助教学系统,重点围绕制度建设、行业标准、降本增效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构建智能教学新模式,培育特色突出、品质精良、学员满意的智能驾培服务品牌。

(二)试点政策

根据《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要求,统筹考虑试点工作的教练场地条件、车辆数量、学时分配规则、教学人员数量等情况。

四、试点要求

(一)设备要求

1.智能辅助教学系统。是指通过在教练车上及训练场地内安

装智能设备,开展场地内教学的智能驾驶培训系统。

2.智能教练车。是指安装并使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实现智能

驾驶培训,且已备案的教练车,其能采集教练车行驶位置、速度、

方向、运行环境信息以及学员训练操作和行为数据信息,综合研

判教练车运行安全状态和学员操作行为特征,实现培训教学与管

理、安全预警与防护、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功能。其中,教练车应

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的要求;实车智能培训系统应具备系统自检、身份验证、教学指导、教学交互、模拟考核、数据采集与传输、信息显示、安全预警、安全防护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智能教练车应具有与其一体化配置的驾驶操作信息记录系统,鼓励智能辅助教学系统与计时系统一体化,计时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JT/T1302.1-2019)要求,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溯源、可核查。

智能教练车应能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中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规定教学项目和教学内容的智能教学,注重学员文明行车理念和安全驾驶习惯的培养。

(二)功能要求

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至少具备智能教学与测评、培训过程记

录、安全驾驶行为培养、学员管理员互动、教学安全保障、设备

自检与故障诊断、教学监控与管理等功能。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的

培训过程记录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

技术规范》的要求,教学监控与管理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

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中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的功

能及性能要求。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满足监管服务平台的监管要

求,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上传学员培训信息,具

备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护驾培机构和学员的信息安

全,并符合《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要求。

(三)基本条件

申请开展试点的驾培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场地要求。申请智能教学试点的驾培机构,其教练场地要

真实、合规,应配置与智能教练车训练相适应的专用教练场地,

场地相对独立、封闭,并划设电子围栏;训练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应设置智能监控中心,实时监控智能教练车运行情况;要设置学员休息室。场内道路占地面积和场内训练项目设施占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其中各训练项目设施之间道路需衔接合理、过渡顺畅。

2.车辆要求。鼓励驾培机构规模化应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鼓励采取公车公营模式的驾培机构参与试点,智能教练车原则上

不少于5辆。为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的低碳发展,鼓励推广使用

新能源车进行智能教学试点。

3.公共安全防护要求。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配置项目标

志。场地内消防设施齐全,训练区域应设有学员进出通行通道,

且不得妨碍正常训练车辆。

(四)工作程序

1.驾培机构申请。驾培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试点工作,填写《智能教学试点承诺书》《智能教学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按照《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的要求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并上报试点方案。

2.管理部门审核。各地要组织公运中心、交通执法队及行业专家驾培机构提交的申请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引导驾培机构理性参与试点,避免盲目扩张造成资源浪费,辖区内试点驾培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家。

3.教学质量考评。参与智能教学试点的驾培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如有虚假宣传、制造虚假学时记录、不按照导则执行教学等情况,将暂停试点进行整改,评估合格后才能恢复试点。整改期间将不再享受相关试点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智能教学试点工作。各地要

充分认识推行智能教学对驾培行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帮助具备条件的驾培机构申报智能教学

试点,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申请试点,不得额外增设条件阻碍驾培机构申报。

(二)坚守安全底线,稳步推进智能教学试点工作。各地要

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对智能教练车在培训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要督促试点单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注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各地要督促

试点单位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学员智能培训服务体验、

试点设备节能成效、教学效果、设备故障等情况,定期总结并上

报试点工作经验。

 

附件:1.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2.智能教学试点承诺书

3.智能教学试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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