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无痕文)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智 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3)26号)要求,切实推进驾培行业数字化改革,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驾培行业深度融合,现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 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 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驾驶培训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 政府指导、市场主体、试点先行、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释放“智 能红利”和改革政策,激发驾培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推进人工 智能技术与驾培行业深度融合应用,着力培育驾培新业态,探索 驾培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 行业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现我市驾培行 业智慧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研究有关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问题,督导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组 长:崔勤明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周天乐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汪次平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科技信息处处长 徐 伟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柏 昊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党委委员、副队长 苗李丽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运中心,徐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贾永忠为联络员,成员由局运输处、法规处、科信处、市公运中心、市交通执法队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试点方案制定、试点效果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等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项目 通过试点驾培机构应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辅助教学系统,重点围绕制度建设、行业标准、降本增效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构建智能教学新模式,培育特色突出、品质精良、学员满意的智能驾培服务品牌。 (二)试点政策 根据《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要求,统筹考虑试点工作的教练场地条件、车辆数量、学时分配规则、教学人员数量等情况。 四、试点要求 (一)设备要求 1.智能辅助教学系统。是指通过在教练车上及训练场地内安 装智能设备,开展场地内教学的智能驾驶培训系统。 2.智能教练车。是指安装并使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实现智能 驾驶培训,且已备案的教练车,其能采集教练车行驶位置、速度、 方向、运行环境信息以及学员训练操作和行为数据信息,综合研 判教练车运行安全状态和学员操作行为特征,实现培训教学与管 理、安全预警与防护、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功能。其中,教练车应 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的要求;实车智能培训系统应具备系统自检、身份验证、教学指导、教学交互、模拟考核、数据采集与传输、信息显示、安全预警、安全防护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智能教练车应具有与其一体化配置的驾驶操作信息记录系统,鼓励智能辅助教学系统与计时系统一体化,计时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JT/T1302.1-2019)要求,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溯源、可核查。 智能教练车应能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中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规定教学项目和教学内容的智能教学,注重学员文明行车理念和安全驾驶习惯的培养。 (二)功能要求 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至少具备智能教学与测评、培训过程记 录、安全驾驶行为培养、学员管理员互动、教学安全保障、设备 自检与故障诊断、教学监控与管理等功能。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的 培训过程记录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 技术规范》的要求,教学监控与管理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 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中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的功 能及性能要求。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满足监管服务平台的监管要 求,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上传学员培训信息,具 备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护驾培机构和学员的信息安 全,并符合《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要求。 (三)基本条件 申请开展试点的驾培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场地要求。申请智能教学试点的驾培机构,其教练场地要 真实、合规,应配置与智能教练车训练相适应的专用教练场地, 场地相对独立、封闭,并划设电子围栏;训练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应设置智能监控中心,实时监控智能教练车运行情况;要设置学员休息室。场内道路占地面积和场内训练项目设施占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其中各训练项目设施之间道路需衔接合理、过渡顺畅。 2.车辆要求。鼓励驾培机构规模化应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鼓励采取公车公营模式的驾培机构参与试点,智能教练车原则上 不少于5辆。为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的低碳发展,鼓励推广使用 新能源车进行智能教学试点。 3.公共安全防护要求。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配置项目标 志。场地内消防设施齐全,训练区域应设有学员进出通行通道, 且不得妨碍正常训练车辆。 (四)工作程序 1.驾培机构申请。驾培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试点工作,填写《智能教学试点承诺书》和《智能教学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按照《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的要求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并上报试点方案。 2.管理部门审核。各地要组织公运中心、交通执法队及行业专家对驾培机构提交的申请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并报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引导驾培机构理性参与试点,避免盲目扩张造成资源浪费,辖区内试点驾培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家。 3.教学质量考评。参与智能教学试点的驾培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如有虚假宣传、制造虚假学时记录、不按照导则执行教学等情况,将暂停试点并进行整改,评估合格后才能恢复试点。整改期间将不再享受相关试点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智能教学试点工作。各地要 充分认识推行智能教学对驾培行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帮助具备条件的驾培机构申报智能教学 试点,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申请试点,不得额外增设条件阻碍驾培机构申报。 (二)坚守安全底线,稳步推进智能教学试点工作。各地要 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对智能教练车在培训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要督促试点单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注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各地要督促 试点单位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学员智能培训服务体验、 试点设备节能成效、教学效果、设备故障等情况,定期总结并上 报试点工作经验。
附件:1.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2.智能教学试点承诺书 3.智能教学试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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