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爱路日,公路人人护路畅心舒畅 |
“5·26”谐音“我爱路” 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公路为主题的节日 也称“爱路日” 这是全国性的爱路护路主题宣传教育日 平湖交通执法队以“公路人人护、路畅心舒畅”为主题 开展公路宣传活动 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当前正值瓜果大量上市之季,执法人员针对平廊公路和疏港公路两侧的瓜果摊位进行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摊主公路安全意识。利用电子宣传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联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法制科、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十大队深入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毗邻地区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 执法服务大走访。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大件运输企业走访调研,主动对接承运企业,解读治理超限超载政策、严重违法超限运输危害及处罚标准。同时告知大件运输许可业务办理流程、申请条件、路面通行规定等,指导企业主动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确保运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实施公路综合巡查。依托“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系统,创新公路综合巡查体制机制,系统整合公路巡查队伍,重塑巡查机制、流程,建立线下巡查与线上值检相统一的高效率、全覆盖综合巡查体系,全面提升公路保护能力。 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错时”执法等形式,与交警部门、上海交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严重超限超载、遮挡车牌逃避治超检测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三十九条 货运车辆行经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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