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无车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件的意见》的要求,已对嘉兴市内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公示注销。

经核查,嘉兴市琪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在根据上述意见注销道路运输证后已无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上述公司已不符合从事货运经营的条件,故对上述三家公司(详见附件1)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公示期满后予以注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