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本级共享电单车管理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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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提升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规范企业运营,加强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管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评价工作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开展,并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和服务质量测评机制。共享电单车企业应遵循“因地制宜、便民有序、安全美观、共享使用”原则,按要求设置街面共享电单车停放点位,合理配置运维力量,培育用户安全骑行、文明停放意识。

三、工作机制

成立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评价工作专班,评价专班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评价专班成员单位围绕信息化监管、服务质量、骑行安全、停放秩序4个维度细化评价细则。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保持车辆有序停放,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共享电单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四、评价形式

具体评价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评价数据,提交至评价专班,由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评价结果及运用。评价周期每季度一次。

五、评价结果应用

实行评价结果与企业运营车辆规模挂钩的弹性管理机制。对于企业评价结果未达标的情况,评价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具体分数等次,视情对运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动态调整运营车辆数量,整改完成并通过评价专班验收合格后,可恢复运营。对于企业未遵守公布的允许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发生违规超投、未按要求落实定点还车技术等情节严重事项时,由评价专班成员单位依法采取约谈等形式督促企业加强运营管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将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六、解读责任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5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73-8203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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