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2025年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在标准情况下产能为240吨/小时及以上)调查结果的公示 |
根据《嘉兴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的若干意见(2021年修订稿)》(嘉公运〔2021〕82号)精神,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市在标准情况下产能为240吨/小时及以上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进行了调查,调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并于2025年2月28日10点前送达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受理单位: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嘉兴市洪兴路1197号 邮 编:314001 电 话:0573-83601328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