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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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4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提升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本质安全和环保管理水平,加强行业风险管控和预警,引导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经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中提出的“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类分级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实行精准画像,并与差异化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要求,结合嘉兴内河港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6个方面,包括总体目标、评价框架、管理职责、评价流程、结果运用和评价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年底,基本实现内河港口企业差异化管理。港口企业总数总量控制在400家以内,其中A类企业占比达到30%,B类企业占比达到30%,C类企业占比达到30%,D类企业占比达到10%。

(二)评价框架

分别围绕普货企业、危货企业管理重点,联系嘉兴内河港实际,结合企业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工艺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措施落实、行业监管情况等5方面,制定对应的评价标准,实现码头企业分类分级全覆盖。

(三)管理职责

1.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第三方评价机构,全程监督分类分级工作,及时发布初次评定与等级提升结果。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分类分级初审,根据评价结果,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3.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分类分级的终审工作,依据现场检查和内页台账核对,确定企业等级,定期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四)评价流程

依次从申请初评、审核评定、结果公布、等级提升4个方面,实施港口企业分类分级。

(五)结果运用

1.评为A级的企业

(1)同等条件下,在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依法依规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2)日常监管中减少现场检查及抽查的频次;

(3)给予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待遇,部分申报材料不具备的,可以先进行“信用承诺”后补报材料;

(4)在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树立为诚信典型并向社会推介。

2.评为B级的企业

(1)维持原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及检查内容;

(2)对港口经营人不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

3.评为C级的企业

(1)在规定的检查频次及检查内容基础上,适当增加节假日、重要时期等专项检查频次;

(2)约谈企业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和排查。必要时,可采取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的方式,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3)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港口经营领域的政府优惠政策;

(4)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参加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港口经营相关的表彰奖励活动。

4.评为D级的企业

(1)在C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基础上,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第三方增加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应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提交闭环;

(2)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执法裁量基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3)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和排查。必要时,可采取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的方式,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4)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港口经营领域的政府优惠政策;

(5)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参加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6)加强行业准入核查,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范围内,不享受各类政务服务的优惠政策或限制行业准入。

(六)评价要求

港口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第三方评价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保密,并对评价结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对评价过程全程监督,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应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三、施行范围与时间

(一)实施范围

在嘉兴市域范围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的内河港口企业。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3月2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实施。

四、解读责任

本方案自2025年3月27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0573-8338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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