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现拟对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嘉兴市经开城南帆海货运服务部等业户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业户名下车辆也一并注销)。 本公告的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若对公告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请将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于2025年8月1日前交还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197号公运大楼附楼一楼窗口服务大厅,联系方式:0573-82037457)。 特此公告 附件: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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