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宗线嘉兴段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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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概况 东宗线嘉兴段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起自虹桥村,经金牛塘、新板桥港,振兴西路桥,穿过魏家浜、320国道、灵安港,终于杭平申线,航道里程约18.9km,按内河限制性Ⅲ级标准,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按Ⅱ级航道标准规划设计。新建护岸3.11km,加固护岸31.91km,桥梁防护0.59km,护岸衔接段0.09km;陆上开挖方44.33万m³,水下疏浚土方237.68万m³;新建服务区1处;同步建设航道沿线信息化、航标、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保留桥梁主墩防护19个,设置防撞墩2座。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大气和声敏感点见表1,地表水敏感目标见表2,生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3,文物保护目标见表4。 表1 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表2 水环境敏感目标
表3 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表4 文物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1、废气:船舶废气、疏浚异味、施工作业扬尘、汽车尾气 2、废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期工程噪声、设备噪声、船舶航行噪声等。 4、固废:施工期工程弃土、疏浚底泥、建筑垃圾和人员生活垃圾等。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施工车船废气和淤泥干化场恶臭。项目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混凝土搅拌站合理选址、搅拌设备全封闭作业及安装除尘净化设备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粉尘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 航道整治后,通过本航道的大吨位船舶的比例将逐步提高,大吨位船舶的动力设备和防污设施明显好于小型船舶,在航道年通过货运总量相同的情况下,船舶通过该航道的时间将缩短,船舶排放的废气总量比整治前将会明显减少。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有:①航道工程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②水域围堰施工造成水体混浊;③航道工程疏浚淤泥干化场排水;④砼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⑤施工生活污水;⑥施工生产废水;⑦施工船舶污水。根据类比结果,水域施工作业点影响范围一般可控制在作业点周围200m以内。随着水下施工的结束,这种影响将不复存在。 本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船舶污水、生活污水及服务区污水,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纳管,船舶舱底油污水送至制定地点,船舶生活污水由污水接收设施接收上岸预处理后纳管,禁止向水域排放。因此运营期对水体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拆迁垃圾运送至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工程弃方首先用于绿化用土、临时用地恢复和其他工程填土,其余的运送至弃土场回填。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垃圾应暂存于船舶自带的容器中并送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或岸上接收处置,不得随意抛弃在航道中,由航道沿线的航道管理站接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服务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声环境影响结论 拟建航道航运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较小,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水系生态系统明显退化;工程建设将对陆域生态产生一定的“生态切割”效应,同时影响航道两侧局部区域的生态景观格局,并对农业种植业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相对于区域来说影响不大。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及预期效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应适时洒水降尘,防止尘土污染环境。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禁止超载和低等级船舶的驶入。运营期建议交通部门加强航行船舶管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船舶舱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至制定地点接收处理;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严禁投入航道中,应收集后送岸上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和后期运营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低噪声运行状态。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减少噪声污染影响。当施工点距村庄、集镇等人群集中区的距离不足200m时,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应停止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航道的监测和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挖疏浚的底泥根据水保方案堆放于弃渣场。避免工程弃渣因无组织堆放、倒弃或遇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5、减缓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场,以便尽快复耕和植被恢复,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桐乡市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各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通过本环评的分析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等。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2024年9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交通大楼1005号中山东路 联系电话:0573-8213202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810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3、电话:(0573)8215986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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