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2026年度嘉兴市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补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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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与船载北斗终端设备推广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北斗推广应用的通知》《省港航管理中心关于推广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与船载北斗终端设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补助范围及要求 补助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嘉兴籍内河100总吨以上的普通货船(不包括已明确2026年-2028年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拆解项目的货船)。补助对象为持有符合以上条件船舶的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补助技术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与船载北斗终端设备推广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省港航管理中心关于推广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与船载北斗终端设备的通知》文件要求,新装或改造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应支持北斗定位功能;具有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船载北斗终端设备的船检机构出具的型式认可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补助时间要求: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之间完成装配并正常使用。 三、补助标准 嘉兴籍内河普通货船完成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的,按每艘最高不超过2800元(包括设备费、安装费等)实施补助。实际安装费用不足28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施全额补助。 四、补助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登记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经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助资金。 五、档案管理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涉及补助的船舶建立完善的“一船一档”、“一企一档”,并按要求将船载北斗设备安装补助审核汇总情况报省港航中心。 六、解读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0573-8213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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