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2025年度嘉兴市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及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补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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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根据《浙江省交通强省(民航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通(民航)强省办〔2025〕17号)、《关于做好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与船载北斗终端设备推广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补助范围和对象、技术要求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1.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乘客定额10人以上的嘉兴籍内河客船(需具备持续供电设备、驾驶室等安装条件,下同)、内河危险品运输船(含油船、液化气体船、化学品液货船,下同)。 2.船载北斗终端设备:乘客定额12人以上的嘉兴籍内河客船、内河危险品运输船。 补助对象为持有符合以上条件船舶,并且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二)补助技术要求 1.新装或改造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要求(1.0)》有关技术要求。 2.新装或改造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应支持北斗定位,具备北斗三号短报文通信功能和位置自动上报功能,具有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船载北斗终端设备的船检机构出具的型式认可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补助涉及的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应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装配并正常使用。 三、补助标准 1.内河客船完成智能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的,市级补助按每艘系统安装费用(包括设备费、安装费、一年流量费)最高不超过3200元补助;系统安装费用不足32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施全额补助。内河危险品运输船完成智能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的,市级补助按每艘系统安装费用(包括设备费、安装费、一年流量费)最高不超过12800元补助;系统安装费用不足128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施全额补助。 2.内河客船、危险品运输船完成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的,市级补助按每艘系统安装费用(包括设备费、安装费、一年流量费)最高不超过6500元补助;系统安装费用不足65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施全额补助。 3.内河客船、危险品运输船同时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和船载北斗终端的,可分别享受资金补助。 四、资金申领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根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向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登记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助资金。 五、档案管理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涉及补助的船舶建立完善的“一船一档”,并按要求将船舶智能监控、船载北斗设备安装补助审核汇总情况报省港航中心。 六、解读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0573-8213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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