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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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3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制定《嘉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 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故制定了《车辆技术标准》。

二、《车辆技术标准》主要内容有哪些?

《车辆技术标准》共七条,主要包括车辆条件、设施设备条件和适用范围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车辆条件。1.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2.出厂新车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3.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二是明确设施设备条件。1.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运营状态的标志,喷涂规定的车身颜色和标识。2.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相关数据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三是明确适用范围。嘉兴市本级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本标准,不符合本标准的,不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等手续。

三、本次《车辆技术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车辆技术标准》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汪江波

联系电话:0573-8383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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