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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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3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市道路运输协会,市本级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现将《嘉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5日        

 

嘉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如下:

一、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

二、出厂新车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新能源汽车。

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四、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运营状态的标志,喷涂规定的车身颜色和标识。

五、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相关数据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六、嘉兴市本级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本标准,不符合本标准的,不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等手续。

七、本标准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嘉兴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工作的意见》(嘉交办〔202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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